2020年7月1日星期三

實施《港區國安法》




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630日通過《港區國安法》,並通過將之納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。港府晚上約11時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刊憲,法例分為6章共66條,並於11時起實施。

港區《國安法》涵蓋「分裂國家、顛覆國家政權、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」四類罪名,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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